秋收到來,天氣已漸涼。
伴著收割機的轟鳴聲,位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農田里的人們也隨之忙碌著,這是農民一年辛勤勞動后收獲的日子,除了辛勞,更多的是對豐收的期待。
然而,一場意外卻悄然而至……
基本案情
2019年10月,收割機完成一輪采摘作業返回地頭卸下農作物時,站在距離地面三米多高車斗里指揮作業的種植戶方某,面對傾瀉而下的農作物,不慎從車斗上跌落到地面,造成雙下肢完全性截癱、傷殘二級的嚴重后果,完全喪失勞動能力。
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不幸,在雙方長達三年的協商都以失敗告終后,方某一紙訴狀將收割機的所有者吳某、收割機駕駛員肖某、收割機雇員趙某,拖拉機駕駛員陳某、王某等人告上法庭,要求上述當事人賠償損失。一審后,雙方當事人不服原判,又提起了上訴。
于是,2022年9月,第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開庭審理。
法院判決
經審理,法院認為: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多重法律關系,吳某利用自己的收割設備、技術和勞力,為方某完成采收工作,雙方之間成立承攬合同關系。
肖某操作收割機將農作物卸入王某的拖拉機車斗時,方某為盡量多拉采收的農作物,與王某等人進入拖拉機拖斗內。在此過程中,方某為防止卸下的農作物撒落車外,不慎從車斗上跌落受傷。
吳某雇傭被上訴人肖某、趙某操作收割機,肖某、趙某為吳某提供勞務,吳某給付勞務報酬,雙方之間成立雇傭合同關系。被上訴人王某按照其與方某的約定,負責將采收的農作物運輸到指定地點,方某與王某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系。
本次事故發生在收割機卸載農作物的過程中,方某作為種植經營者,同時也是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以及運輸合同的相對人,其對采收的農作物卸載作業現場具有組織管理職責,對于現場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負有防范注意義務。
方某明知車斗的農作物即將滿倉,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,站在距離地面三米多高的車斗內踩壓農作物,不慎從拖斗上跌落受傷。其對本次事件的發生存在過錯,應當對由此產生的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五條:“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,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”的規定,肖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給他人造成的損害后果,應由其雇主吳某承擔。方某與王某之間系運輸合同關系,事發時,王某駕駛的拖拉機處于停止狀態,??吭诜侥持付ǖ奈恢?,王某對本次事件的發生不存在過錯,不應承擔責任。
最終,本案在法官的調解下,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,息訴服判。
法官寄語
作為一家之主,從一個壯勞力瞬間成為無勞動能力者,這對其本人及其家庭來說無疑是災難性的?!鞍踩睂τ谖覀兠總€人來說都是與生命息息相關的,只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、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才會真正去遵守。
安全責任重于泰山。在此案例中,種植戶方某因缺乏安全意識,現場指揮卸車時未能盡到足夠的安全管理義務,收割機駕駛員沒有注意安全事項,導致事故的發生。
當下又到了秋收時節,我們應當以此案為警醒,高度重視安全工作,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,警鐘長鳴,防患于未然。